文章來源:微信公眾號錢志亮工作室
這兩年,經常看到孩子拿了家里的錢、超市的東西,被家長送去派出所的新聞。
10月7日,湖南婁底,3歲男孩從鄰居家拿了瓶酸奶,奶奶發現后堅持要送到派出所,不顧孩子的哭鬧掙扎。
去年,江蘇一個10歲的男孩,想去同學家玩,拿了家里的100塊錢,被父母發現后送去派出所,嚇唬說讓民警把他抓起來。
做錯了事,就要接受相應的懲罰,這原本是一種很正常的教育手段,不光是對孩子,也是成人世界中的規則。
然而很多家長,沒有把握好懲罰力度,或是懲罰方式不恰當,反而會對孩子的成長造成負面影響。
就像上述新聞中,對于3歲的孩子,物權意識還沒有那么強,孩子對自己行為的認識可能是“拿”,而不是大人以為的那種“偷”。
本來只需要帶孩子把酸奶還給鄰居,道個歉,再跟孩子講明利害,就可以達到比較好的教育效果。
用這種看似“大義滅親”的方式來恐嚇和教育孩子,很容易摧毀孩子的自尊和自信,孩子可能一生都活在這個心理陰影當中。
事實上,孩子犯錯不可怕,可怕的是父母錯誤的懲罰方式,給孩子的成長埋下隱患。
01
不要對孩子犯錯反應過度
不少家長一發現孩子犯錯,出現不良行為,就如臨大敵,好像孩子馬上就要變成壞人,走上歧途。
孩子偷了一次錢,就開始擔心他“小時偷針,長大偷金”;
孩子說了一次謊,就開始擔心他將來人品有問題;
孩子打了一次人,就開始擔心他經常在外面惹是生非......
誠然,作為父母,需要讓孩子明確是非,建立底線,但這不意味著走向另一個極端——對孩子的錯誤過度反應。
其實,這些“擔心”發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。
孩子的成長過程中,犯錯、調皮搗蛋的行為,再正常不過了,只要家長足夠重視,教給孩子規則,自己做好榜樣,孩子就會改正,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。
而過度懲罰,則會給孩子造成恐懼,破壞孩子的安全感,甚至會引發一系列負面效應。
安徽蕪湖,一個貪玩的男孩下午跑出家門,玩得太晚了害怕被爸爸打一直不敢回家,家人以為孩子丟了,直到凌晨,在派出所民警幫助下才找到孩子。
一個6歲的小女孩,在爸爸工作的工地玩耍,不小心碰到了氣釘槍,被一鋼釘中傷,小女孩忍痛回到家,什么都不敢說,直到晚上痛到不行了才告訴父母。
到醫院檢查發現,鋼釘刺入胸膛,離心臟僅26毫米。
當家庭里容錯率太低,懲罰過重,孩子做錯事后就會不敢說實話、遇到困難也不敢向父母求助,或者學會撒謊,逃避責任。
過重的懲罰,甚至會影響孩子的人格發展,導致孩子走向歧途。
犯罪心理學表明,惡性罪犯都有著嚴厲的超我,他們童年經歷了父母非常嚴苛的對待:稍不如意,一點小錯就要被狠狠地懲罰,這形成他們難以抑制的暴力犯罪沖動。
因此,家長要正確看待孩子犯錯和不良行為,懲罰孩子需慎重、把握好度。
安全問題之外,對于孩子犯錯不要太過激動、粗暴,重點在于幫孩子從錯誤中學習。
02
關注孩子行為背后的原因
河合隼雄在《孩子的惡》一書中說到:
“小孩子做了大人們認為的壞事,而這種壞事里有可能潛藏著超越了常識的高尚內容,這一點,我們不能忘記。”
孩子的每一個行為背后,都有深層次的動機和心理需求。
許多看似不好的行為,其實是一種信號,提醒家長需要走進孩子的內心,去了解他的真實訴求。
就拿偷家里錢這個事情來說:
一方面,有可能是孩子的物權意識還不夠,分不清自己和他人的物品之間的界限,沒把自己“偷”錢這個行為當回事;
另一方面,有可能是家長平時對孩子的物質需求沒有基本的滿足,導致孩子產生物質匱乏感,進而誘發偷錢的行為;
還有一個可能,是家長平時對孩子的關愛和陪伴不足,孩子根本目的不是為了偷錢,而是用這種“壞行為”去吸引家長的關注。
這些,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問題,需要家長自己多反思,并耐心和孩子溝通,才能清楚:是什么導致了孩子的行為?
對癥下藥,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。
通常來說,孩子的“不良行為”,大概率上都與家長錯誤的教育方式、緊張的親子關系、家長做了不好的榜樣有關。
比如家長習慣壓制和否定孩子,孩子就可能通過各種叛逆行為表示反抗,維護自己的權利。
因此,當孩子犯錯、出現不良行為,家長首先應該從上述幾點來思考,探索二者之間的聯系,再來看應當采取怎樣的方式來教育孩子。
做到這一步,家長也許就會發現,孩子的行為,不是單純的“懲罰”能夠解決的,而是指向了更深刻的議題。
看見了孩子行為背后的深層原因后,該滿足的需求盡量滿足和回應孩子,教育方式不對就及時改變,給孩子做了壞的榜樣,以后就多注意言行,以身作則。
這樣的引導,才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發展,也能從根源上糾正孩子的行為。
03
懲罰也應該有溫度
為了懲罰孩子,有些家長把幼小的孩子關小黑屋,任憑他聲嘶力竭地哭喊,被恐懼吞沒。
有些家長在公眾場所,肆無忌憚地打罵、羞辱孩子,一點也不給孩子留情面······
父母冰冷的態度、刻薄的語言、旁人異樣的目光,是毀掉孩子安全感和自尊心的“利器”。
這時,懲罰的教育作用已經微乎其微,取而代之的是被拋棄的恐懼、被當眾指責的羞恥,成為孩子噩夢般的時刻,甚至是一生的陰影。
孩子漸漸變得膽小、自卑,有些個性強的孩子,還可能會破罐子破摔,越來越叛逆。
白居易在《與元九書》中說:
“感人心者,莫先乎情。”
意思是,能夠打動人心的事物,沒有能超過情感的。
我們都知道,教育孩子,如果忽視情感的重要性,只懂得冷冰冰的管教,很難教育出心理陽光、自信優秀的孩子。
即便是懲罰孩子,也應當帶著情感和溫度,讓孩子明白:
“父母針對的只是你的行為,對你的愛不會改變。
犯錯不可怕,重要的是敢于面對錯誤、認識錯誤,并且對它負責。
而我們,會陪著你一起面對。”
采用溫和而堅定的態度,帶著尊重和關愛的懲罰,更能促使孩子自我反省,擁有改變的動力,形成健康健全的人格。
比如孩子撒謊了,比起嚴厲批評,可以從正面鼓勵他:“你一直是個誠實的孩子,媽媽也相信你以后也會是個誠實的孩子。”
心理學博士海姆·G·吉諾特在《孩子,把你的手給我》一書中說:
“一個孩子應該經歷不當行為帶來的自然后果,而不是受到錯誤的懲罰。”
自然后果法,是指孩子體驗到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后果,產生思考,進而自我糾正,這比來自父母外力的懲罰更為有效。
比如孩子磨磨蹭蹭不寫作業,可以適當提醒孩子,如果他依然不寫,那就讓孩子體驗熬夜犯困著寫作業這種難受的感覺,或是承擔沒好好完成作業而被老師批評的后果。
慢慢的,孩子就會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,開始自我改變。
在自然后果不適用的情況,家長可以在思想教育后,讓孩子付出實際行動,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責任。
比如孩子打人,可以讓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錢給小朋友準備一份禮物,并真誠地向他道歉。
除了自然后果法,家長還可以采用讓孩子失去某些特別待遇、禁止某些權利的方法,而且最好是提前和孩子約定好。
比如:孩子玩完玩具總是不收,把家里搞得很亂,家長可以和孩子約定,如果下次不好好收拾玩具,就沒收最喜歡的玩具一個星期,并嚴格執行。
用事前立規矩,代替事后懲罰,更有利于規范孩子的行為。
有句話說得很好,好的教育,應當是喚醒,而不是馴服。
教育孩子,家長不要太依賴“懲罰”的方式,而是多用啟發、提醒和信任,向孩子表達一種正面的期待、積極的暗示,才會激發孩子內在的成長動力,懂得自我完善、自我激勵。